建議政府,既然有社宅了,又要讓生育率提高,將此兩種政策綁樁
如果新婚夫妻名下無房產,且生育兩位新生兒後,即可以以下方案入住社會住宅
- 生育兩個小孩以上的家庭,直接可以插隊入住社宅20年,免抽籤免排隊
- 如果期間有另外新生兒出生,可直接再增加10年資格,讓有三位以上小孩的家庭可以住好住滿30年
PS,這方案其實是鼓勵生育三名兒童家庭可以趁年輕時段生育,如果生兩名兒童,老二才20歲時全家必須需要搬離社宅,此時可能老大都還沒經濟獨立,所以變像可以鼓勵生育第三胎。
生育三名兒童的家庭,如果以每兩年生育一位,老大可以在32歲、老三28歲時才搬離社宅,這樣父、母雙親六~七十歲左右,幼兒也已成年達適婚年齡,如果又生育兩名兒童,達到可以申請社宅資格,達到良好循環。畢竟生兩名只達到基本人口替代,但是台灣要三名才能增加人口。
250925 updated
昨天政府提出的婚育宅政策真的比起我提案差多了
只生一個孩子就提供婚育宅,請問一個小孩人口替代率夠嗎?當然要大力鼓吹刺激獎勵生育兩名幼兒以上的父母。我的政策既保障20-30年的居住,還可以刺激第三胎的出生,我的政策真的好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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